检察院不批捕却继续侦查?取保候审决定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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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却继续侦查?取保候审决定书解读

时间:2025-09-03 17:29:54 点击:21

  在刑事案件里,若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着“因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对其继续侦查”,这句话有什么法律含义,案件后续会怎么样?今天柳向律师继续给大家解读下。

  “检察院不批准速捕”——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嫌疑人最长30天后,把案子送到检察院要求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于是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捕,可能是证据不足,事实还不够清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也可能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必要。

  “需要继续侦查”——尽管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这不等于案子结束了。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仍要侦查补充证据,只是暂时不需要“羁押”,因此,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嫌疑人从看守所里出来,但案件仍在侦查程序之中,嫌疑人仍然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继续侦查期间,公安机关会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比如重新询问证人、收集新物证、对已有证据进行更深入鉴定等。

  对取保候审当事人来说,虽然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能正常工作生活,但案子还在推进,也要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像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及时报告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被羁押。

  从刑事辩护角度来说,这是有利的信号,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还达不到逮捕标准(事实不清、证据不成立或情节较轻),嫌疑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不存在毁灭证据、串供、威胁证人的可能性。案件后续可以向办案机关强调案件存在的疑点和薄弱环节,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等有利结果。

  当然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12个月)收集到了新的、扎实的有罪证据,依然可以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所以大家可以拿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仔细看下,还有不理解的可以来问柳律师。一方面遵守取保规定,另一方面主动出击,争取将目前的优势转化为最终的不起诉或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