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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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5-09-03 09:14:16 点击:23

  有些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中这样写着:“我局正在侦查XXX案,因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侯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对于这段内容,可能大家还是不太理解,也不知道后续还会不会有事,下面来一个个讲解下。

  首先要明确,羁押不是无限期的。对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有严格规定,比如普通刑事案件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但都有明确上限。当法定羁押期限到了,案件却还没查清楚、无法移送起诉或审判时,办案机关就不能继续关押,此时取保候审就成了重要的替代措施。

  可能有人会问,这种情况下办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其实核心就两条:一是羁押期限确实满了,办案机关拿不出合法的延长羁押手续;二是案件还得继续查,比如证据还没收集完整、同案犯还没到案等。只要符合这两点,不管是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还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启动取保候审程序。而且从上海的司法实践来看,这种因羁押期满办理的取保候审,只要当事人配合办案,通常不会有太大阻碍。

  办理流程也不复杂。一般是办案机关先主动提出,也可以由律师申请。律师会协助家属准备保证金或找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然后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3天内作出决定。同意后,当事人就能从看守所出来,不过要遵守一些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户籍地,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办案机关联系,不能干扰证人作证等。

  这里要特别提醒,取保候审不是“没事了”,只是暂时不关押,案件还会继续推进。对当事人来说,可以回归正常的生活,可以和家人团聚,更方便地和律师沟通,为后续辩护做准备。在实践中,我也会在羁押期限快满时,主动和办案机关沟通,争取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