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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见罪名 >> 组织卖淫罪
《涉卖淫刑案解释》第4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从该规定可见,协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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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仅以简单罪状表述,《涉卖淫刑案解释》则以列举的方式将该罪中的实行行为“组织”一词表述为“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控制他人卖淫”,其罪质特征在于...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及犯罪情节1.案件基本事实的审查要点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是组织卖淫类案件的打击重点,对犯罪行为的审查认定必须达到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这是此类案...
组织卖淫类犯罪一般表现为共同犯罪,经常是分工明确的团伙作案,包括策划、出资的组织者,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安排具体卖淫活动的现场负责人,还有听令行事的具体执行人和使犯罪活动更为隐蔽、便...
《涉卖淫刑案解释》规定组织卖淫罪的入罪要件为卖淫人数达三人以上,情节严重的刑罚升格条件之一为卖淫人数达十人以上,故准确认定卖淫人数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卖淫类犯罪的案发主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