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刑事辩护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收到检察院《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时都会困惑:案件移交检察院究竟意味着什么?作为长期处理上海刑事案件的律师,我将从法律程序本质、检察院职能及本地司法特点,为大家拆解这一关键节点。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案件终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被逮捕的嫌疑人,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即便处于取保状态,案件仍会按法定流程推进,而移交检察院正是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标志。
从上海司法实践来看,检察院接收案件后会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审查证据合法性与完整性,比如对电子数据提取程序、证人证言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发现证据不足,会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可退回两次;二是核实案件事实,通过讯问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确认是否存在遗漏罪行或其他涉案人员;三是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结合《刑法》相关规定,考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这一阶段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至关重要。结合上海近年案例,检察院通常会作出三种处理: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若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可申请解除取保;若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可能在起诉时建议法院从轻量刑。
作为上海刑事律师,在此提醒当事人:务必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随传随到;及时委托律师阅卷,梳理辩护思路;积极配合检察院调查,同时避免作出对自身不利的陈述。若对案件走向有疑问,可依托律师与检察院沟通,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