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阶段不签认罪认罚到法院再签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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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阶段不签认罪认罚到法院再签可以吗

时间:2025-05-29 13:53:36 点击:77

  在检察院阶段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到法院阶段再签是可以的。但是,这样做可能会影响到从宽处理的幅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一个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如果在检察院阶段没有签署,到法院阶段再签,虽然仍有可能获得从宽处理,但幅度可能会有所降低。

  2.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仅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也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犯罪嫌疑人更为有利。

  3.当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是自愿的,并且需要充分了解其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有权在充分了解案情和证据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综上所述,虽然到法院阶段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可以的,但可能会影响到从宽处理的幅度。因此,建议犯罪嫌疑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