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持续高速发展,市场规模、玩家规模持续增长。然而,随着网络游戏的繁荣,一些黑色产业链——游戏外挂(作弊程序)也随之滋生。游戏外挂,简单来说,是一种通过非法手段改变游戏正常运行规则,为玩家提供不公平优势的程序。从法律角度看,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实践,制作、销售外挂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1.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游戏外挂若具备突破游戏安全防护措施,获取、修改游戏内存数据等功能(如绕过反外挂检测机制),即构成此罪。比如某些外挂程序能够避开游戏公司设置的反作弊系统,非法获取游戏玩家的账号信息、游戏进程数据等,进而为玩家提供作弊便利,此类外挂的制作销售者就可能触犯该罪名。
2.侵犯著作权罪
游戏开发者对游戏软件享有著作权,游戏外挂往往需要破解游戏原有的程序代码,部分复制或修改游戏数据,这种行为实质上侵犯了游戏著作权人的权利。但司法实践中需证明外挂直接侵犯“防止未经授权接触作品”的技术措施(如登录验证系统)。例如,外挂程序可能会复制游戏中的一些关键代码,以实现诸如自动瞄准、透视等作弊功能,这无疑是对游戏著作权的侵犯。
3.非法经营罪
在过去,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制作发布网游私服、外挂等违法行为被定性为“非法互联网出版行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此类行为视为“非法出版物”,在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不过,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对于游戏外挂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情况相对减少,但在特定情形下仍有可能适用。
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制作销售游戏外挂案件多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为主,同时可能伴随侵犯著作权罪或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量刑轻重取决于非法获利金额、传播范围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如果只是从犯,能主动赔偿企业损失,退赃的可争取缓刑或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