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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柳向

  柳向律师,上海刑事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3038,执业机构: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柳向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律所高级合伙人,德禾刑案研究院成员,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精通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以精湛的法律技艺、严谨的办案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

  承办上海各区各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律师阅卷、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二审改判等全流程服务。

  【案件领域】

  专业办理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偷越国边境罪、走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妨害公务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抢劫罪、挪用资金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袭警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淫乱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行医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传播性病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污染环境罪、医疗事故罪等犯罪案件。

  在刑事辩护工作中,柳向律师始终秉持“坚持原则、恪守诚信、守护良心”的理念,致力于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典案例。以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辩护思路,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法律结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信赖与广泛赞誉。

  【典型案例】

  柳向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卓越的辩护能力,成功办理了众多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以下为部分经典案例:

  ●游某某参与缅甸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复杂的跨国诈骗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关键的从轻情节,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蒋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处缓刑:通过深入调查与精准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使其能够回归正常生活。

  ●史某参与(马来西亚)境外诈骗缓刑判决:在跨境诈骗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马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不起诉:在证据复杂的情况下,通过充分论证,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兰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避免了刑事处罚。

  ●谭某涉嫌介绍卖淫罪刑事判决书(缓刑):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成功争取到缓刑判决。

  ●徐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缓刑案例: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徐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缓刑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权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挖掘证据瑕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缓刑:通过精准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使其能够回归正常生活。

  ●马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与悔罪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