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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黑恶套路贷案件

时间:2022-07-13 14:15:09 点击:988

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结伙他人,在扣除索要的中介费、辛苦费1万元等,实际借款给多名被害人共14万元。但是王某却诱骗多名被害人先后签下了金额高达55万元的借条,并通过银行虚假走账55万元,还谎称“不会让你真的还那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可是,当被害人归还全部借款时,被告人王某却以违约为由,向被害人索要借条载明的全部55万元并索要违约金。


当被害人质疑“还没到还款期限,为什么是违约?”被告人即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打完后声称,“我说你违约就违约,赶紧把钱还出来”。被害人离开后,被告人反复提其家的地址,致使被害人不敢报警。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责令王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