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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三次机会

时间:2023-12-06 14:11:20 点击:169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有三次机会,有成功的,有失败的,家属不要纠结几率问题,而是能不能把握住取保机会,对是否请律师犹豫不决的,观望等待奇迹的,往往都是错过取保机会。柳律师咨询电话:18001744784

  一、第一次取保机会

  在公安侦查阶段向案件承办警官申请,申请取保时间不宜过早,也不宜过晚。刚被拘留,公安机关还未侦查掌握证据材料,部分同案犯也还未抓捕到案,过早取保会影响公安侦查办案。公安在侦查掌握确凿证据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不一定是满30天,有些案件会提前申请批捕,所以需要和承办警官保持联系沟通,太晚申请取保,可能公安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了,或者检察院已经决定批准逮捕。

  二、第二次取保机会

  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当律师得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逮捕,检察院有7天回复时间,此时律师要赶紧联系检察院,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检察院认可律师意见,就可以争取到不批捕决定,取保候审并释放。一定要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前联系上检察官并递交书面材料。

  三、第三次取保机会

  在逮捕后满一个月,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这个时候,案件还在公安侦查阶段,需要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同时同意,才能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从而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越早委托律师越有利,及早委托律师,可以更好的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多与承办警官联系,办理取保候审是需要律师会见了解案件情况,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结合案件提交书面材料,在最佳的时间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