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开设赌场案件

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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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开设赌场案件

时间:2023-09-07 14:36:11 点击: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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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告人张某与张某(已判刑)经商议,在张某与舒某(已判刑)共同租住的杨浦区室内开设网络“百家乐”赌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牟利。其中,张某负责提供“百家乐”赌博网址、账号、密码、配钞等,并指派朱某(已判刑)至该赌场担任操盘手,张某与舒某负责招揽赌客。后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查,被告人张某提供的“百家乐”赌博账号的赌资数额为12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您的家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杨浦区警方抓获,拘留在杨浦区看守所,家属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看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以及联系承办警官,沟通法律意见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无论您家人的案件进展到哪个阶段,都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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