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 发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相关案件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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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 发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相关案件新司法解释

时间:2025-08-28 18:13:40 点击:0

  2025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两高”《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这一新规旨在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影响着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密切关联的下游犯罪的处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实践中数量最多的洗钱类犯罪。随着时代发展,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愈发隐蔽,还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点。同时,上游犯罪类型结构发生重大转变,从以盗窃罪为主变为以诈骗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并且,在惩治涉银行卡帮助行为犯罪时,对于如何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分歧。因此,有了最新的司法解释。

  与2015年发布的旧司法解释相比,新解释有诸多变化。在入罪标准上,旧规设定了“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这样明确的数额标准,而新解释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需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多方面综合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即使数额较小,但如果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情节恶劣、实际危害大,依然可以定罪处罚;反之,数额较大但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情节轻微、实际危害小的,也可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旧解释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确定为十万元。新解释则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和其他犯罪,分别设置了五百万元和五十万元的数额标准,还规定要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并具备一定情节,如多次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或造成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等实害后果,才适用加重处罚幅度量刑。

  另外,新解释在“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慎用推定,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同时,增加了从宽处罚情形,若行为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即便尚不构成立功,也鼓励其积极配合追赃挽损,争取从轻处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实施掩饰、隐瞒犯罪的,应当给予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