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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华涉嫌合同诈骗罪,上海奉贤区公安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时间:2022-08-22 17:29:34 点击:485

【案件基本情况】


张某华与外地房屋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7亿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是一座空置的服装城,张某华利用这份合同,谎称是有外地养老院建设投资项目,先后骗取6名受害者总计300余万元。张某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奉贤区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认定】


张某华所谓的养老院建设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并没有履行的能力,非法骗取他人参与投资,客观上是故意行为,并把骗来的投资款挥霍完,没有返还的打算和能力,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张某华诈骗金额达30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初步分析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能退还赃款,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还有可能酌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