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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主要特点

时间:2022-07-29 13:05:01 点击:44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此类案件结算方式都是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网银转账、虚拟币等支付结算方式。


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新增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该罪在2021年首次排进刑事案件数前十,位列第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上海网络犯罪检察白皮书(2021)》。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网络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938件11806人,同比分别上升126.6%、106.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705件11075人,同比分别上升122.7%、86.3%。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案成为网络犯罪占比最高的罪名,共受理审查起诉2972件3847人,件数人数分别占比52.1%和34.7%。可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案数量增幅明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主要特点


1、实施帮信犯罪的行为人主要以青年人为主,在校学生,大学毕业生、“90后”成为该类犯罪的主要主体,不少人受过高等教育,但社会经验不足,个人法律意识淡薄。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大多是网上找的兼职,或朋友推荐参与的,在利益驱使下,参与犯罪,返点高,成本低,获益大。在该类案件中,其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大多在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后获利较少,甚至有未获利的。由于操作简单,赚钱快,犯罪嫌疑人可以拉拢身边家人好友参与,形成跑分组织,也能获利更多。


3、犯罪行为大多为犯罪嫌疑人贩卖个人电话卡、银行卡,将微信收款或支付宝账号甚至手机直接给实施网络诈骗的团伙使用,或直接通过自己的支付账号转移犯罪资金。诈骗组织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身份进行转账交易结算,犯罪嫌疑人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


4、此类案件都是通过下载非法APP软件,大多为非法赌博平台,电信诈骗平台、非法网贷平台。这些平台由玩家转入大量资金,再由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接收资金并转账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再通过指定的银行账户分别转账给上游犯罪分子,也叫“跑分”、“刷流水”。


5、目前,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的犯罪手法比较隐蔽,利用微信、支付宝、虚拟币交易、甚至是网购等方式,具有虚拟性特征,逃避法律监管,达到犯罪分子敛取资金的目的。


6、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定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4万人,有力促进电信网络犯罪源头打击治理。上海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暨“砺剑”集中清查打击整治行动,破获不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