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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拘留所疫情期间规定

时间:2022-07-11 10:59:00 点击:994

从3月开始至今,上海市受疫情影响,为了确保在监人员安全,上海市所有看守所均已开启封闭管理,停止接济衣物、律师预约会见等相关接待工作。之前已预约的会见均以作废,预约号不再作为保留,恢复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及上海复工要求另行通知。后续会见、接济其实也可以参考封闭管理之前的政策,大致情况不会差距大多。


因网络运维,“监所律师会见”微信小程序暂停服务。为保障律师会见权利总队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确定于 7 月 11日9:00 开始,采取电话预约和电话咨询律师会见的临时工作措施,并对律师会见相关防疫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

上海拘留所疫情期间规定

一、律师会见申请


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申请电话预约及业务咨询统一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3:30至 16:30,节假日除外。


律师电话预约会见应提供律师姓名、执业证号、联系电话及被会见人姓名、涉嫌案由、证件号码等信息,一次电话仅限预约一次会见,严禁一次电话预约多次会见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不接受电话预约:


(一)涉嫌案件律师会见需经办案机关许可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确认委托关系的;


(三)被申请会见人已为罪犯身份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应接受律师现场会见申请:


(一)涉嫌案件律师会见需经办案机关许可的;


(二)案件处于一、二审阶段,在开庭前确有需要的,律师可持《出庭通知书》至少提前三天?看守所现场提出会见申请。


(三)法律援助律师、外省市律师办理确认委托关系手续的。


看守所应在 48小时内安排会见。相关申请、安排工作要求及标准按《常态勤务模式期间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指引》执行。


律师因故需取消已预约会见的,应尽快致电业务咨询电话,但业务咨询电话不接受立即另行预约,应致电预约电话重新按序预约。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被取消的会见席位重新接收预约。

上海拘留所疫情期间规定

二、律师会见防疫要求


看守所应对到所办理律师会见人员(包括:翻译、律师助理、合适成年人等)进行活动轨迹核查,并逐?测量体温,验证健康码、行程码、检测抗原(律师音视频会见端设置在封闭区域外的,不进行抗原检测),要求出示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订健康承诺书,消毒及登记可供联系的电话等。


(一)“随申码”“行程码”显示为黄色、红色的,体温异常的不予接待。


(二)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境时间不足 10 日的,不予接待。


(三)有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行程码显示的最小行政区划为准)旅居史的,离开或途径该地区当日,仍未降为低风险的,且到沪时间不足 7日的,不予接待。


(四)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及会见参与?员应佩戴防护级口罩(N95/KN95)、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律师音视频会见端设置在封闭区域外的,不穿着防护服);被监管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会见中途取下防护用具或有其他违反监所防疫措施行为的,看守所应立即停会见。


(五)律师及会见参与?员应配合看守所检测体温、抗原及如实填写可供联系的电话等信息,说明 30 日内是否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或疑似确诊病例?员接触史等,未提交、不配合、提交信息不实或有疑似症状者,公安监所有权拒绝相关人员进入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采用远程视频会见的(律师端设置在派出所等),律师应按远程视频会见点设置场所相关防疫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三、律师会见安排


7月 11日,看守所提供 7?月12日至 14日的会见席位接收预约,此后每日顺延一日,原则上周日及节假日不提供。


预约会见的律师必须参与会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见。但看守所应允许符合会见条件的其他委托律师、律师助理及翻译等人员参与会见(远程视频会见的除外)。不得以一名律师预约为由限制或拒绝其他符合条件的会见参与人一同会见。相关文书需交被会见人签字的,由现场戒护民警转递。


四、律师会见形式


会见采取音、视频的方式进行。


五、其他要求


(一)律师助理需要参与会见的,应按《关于印发〈关于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公通字〔2017〕68号)要求,提供《律师助理身份核实申请受理回执》。案件处于检、法阶段的可参照执?或提供相关单位同意律师助理参与会见的书面材料。


(二)律师及会见参与人员可自行携带未拆封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卡、抗原提取液、抗原提取管及采样拭?,在现场看守所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检测。


(三)律师及会见参与?员建议佩戴外表面有明显标防护等级符合 N95/KN95标准的口罩,避免因口罩防护等级是否符合看守所防疫要求产生争议,影响相关律师会见。


(四)建议律师及会见参与人员提前 30分钟以上到看守所办理相关会见手续,避免因落实相关防疫措施耗时影响律师会见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