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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售假案件会怎么定罪?

时间:2024-03-05 17:15:19 点击:77

  近期,上海警方先后侦破制假售假、掺杂掺假等各类食品领域犯罪案件40余起,主要是制造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糖果、水果、糕点、饮用水、牛肉等食品,以次充好、假冒商标。


  在刑法中,针对此类假冒商标犯罪案件的罪名有两类,一是普通罪名,二是特殊罪名。


  一、普通罪名


  普通罪名是针对假冒伪劣这个概念来的,不管涉及的是什么产品,都可以适用,我们从对象上来区分,主要有四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2、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商标注册罪有三种处罚罪名,一是直接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二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三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很多假茅台、假白酒、假鞋、假衣服、假玩偶等,假冒了人家的商标,这就侵犯了人家的知识产权,自己生产的东西,贴别人的商标,可以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明知是假货,还要进货来卖,就可以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专门生产假商标的,也构成犯罪。


  二、特殊罪名


  特殊罪名在刑法上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的。它们总体来说都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也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一种,但由于性质特殊,危害更大或更需要保护,所以刑法把它们提出来,单独为它写一条罪名。


  刑法特殊罪名如下: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以上介绍的具体某个假货时可以适用的罪名,如果符合特殊罪名,也是符合普通罪名的,有些案件是可以按普通罪名定罪的。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